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

聘金


在繁瑣的結婚習俗中,雙方家長最容易為了「聘金」這件事起嫌隙,不僅有所謂的大、小聘之分,還有金額上的意見分歧 ,常常都讓新人們頭痛不已。但究竟為何結婚要有聘金呢?

西周制訂和婚姻相關的禮儀中,其中「納徵」就是指聘禮和聘金。

「小聘」:是男方給女方在籌備婚禮中所需花費的一些金錢上的補貼。

「大聘」:在以前,女生一旦嫁人之後,除了初二以外,幾乎是不能回娘家的,所以這時男方付一筆錢做為養育女兒的補償,同時也是換取女方為夫家提供勞動力與生產力的代價。所以說古時候的大聘有點「買斷」的意味,其實也不為過。

也因為「聘金」在結婚習俗上一直有「金錢交易」的感覺,所以在1929年,當時日治時期的文教局提出「聘金議婚。乃悖人道極惡制度。」。同時積極推動「聘金廢除運動」,希望戒除這種「陋習」。

隨著時代變遷,現在結婚後女兒不僅是夫家的一份子,也還是娘家的寶貝女兒,還是能常回家探視父母,嫁女兒不再是一種「買斷」的感覺。既然如此,那為何現在談論結婚還是會談到「聘金」呢?或許由古至今,有遵循六禮的娶親制度,才稱得上是明媒正娶,而這樣的思維,也已經根深蒂固存在我們的心中。

不過,現在聘金已多流為形式,不論是大聘還是小聘,很多都只是擺擺樣子而已。或是為了二家和諧,聘金、嫁妝皆省略的情形也日益普遍了。


如果要給聘金,那到底要給多少?以下金額提供參考:
「大聘」:36萬~200萬(大部分是做面子,其實無上限)
「小聘」:2萬~36萬(雙方有共識就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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