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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縣民您好:
一、本局初步規劃於今(103)年暫定6月舉辦一場縣民集團婚禮,報名時間原則上於活動前2個月公告相關訊息,將公布於桃園縣民集團婚禮服務網
(http://wedding.tycg.gov.tw/Titbits.aspx),屆時以活動網站公布資訊為準。
二、新人們只要在103年之內(1月至12月)完成結婚登記均可報名,其中一方在本縣設有戶籍者(以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資料為準)優先報名參加,報名截止後,報名人數如未額滿時,得開放其他縣市民眾報名。
三、因應民法第982條修正,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,結婚應向戶政事務所登記,參加集團婚禮非結婚生效之必要條件,在此特別提醒您注意。
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局長邱德順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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